種狐流產 索賠數百萬
實習生郭佳詩本報記者化冰
種狐流產索賠數百萬
開發區一養殖業主因附近工地施工爆破聲響太大導致自己養殖場遭受損失而將施工方告上法庭
本報訊開發區董家溝一狐種貂養殖業主養了芬蘭北極種狐610只,今年3月期間,我市兩家公司在養殖場附近的某地施工。據養殖業主稱,施工期間燃放鞭炮和爆破,導致他的種狐出現死亡、不受孕、早產、流產、化崽兒、不哺育仔狐及自食仔狐等狀況。為此,養殖業主將這兩家公司起訴到大連鐵路運輸法院,要求他們賠償自己739萬元的經濟損失。
據了解,開發區某狐種貂養殖場業主張某于2000年租用董家溝鎮老爐村北山后荒地近10畝養殖種狐。他搭建種狐架舍數棟,從芬蘭引進了北極種狐610只。2007年3月下旬,大連某13公司和9公司開始在開發區某山上打洞作業。在開工慶典及其晝夜施工過程中,大量燃放鞭炮和使用炸藥爆破,并且在平時的施工中也產生了大量的噪音,鞭炮和炸藥產生的巨響和施工噪音,使得距離工地幾百米處的種狐養殖場的大批種狐受到驚嚇,并且得不到正常的休息,出現了不受孕、早產、流產、化崽兒、不哺育仔狐及自食仔狐,甚至死亡等情況,造成了張某700多萬元的損失。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張某委托遼寧政德律師事務所律師管圣峰和姚夢川,將13公司和9公司告上了大連鐵路運輸法院,請求他們賠償他經濟損失739萬元。
11月21日,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法庭上,13公司認為,原告受到的損害不是由于他們公司造成的,因為他們公司雖然承包了圍屏山工程,但是施工中的爆破項目已經承包給大連某有限公司了,而大連某有限公司是具有爆破施工許可的單位,如果張某所遭受的損失真的是由爆破造成的,那么責任應由大連某有限公司來負責。另外,13公司和9公司在施工前就與大連某有限公司達成一致,該工程施工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均由大連某有限公司承擔。現在張某要求13公司和9公司來賠償他的損失,是不適當的,希望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同時,兩被告還提出,原告張某無法證明其遭受了經濟損失這一事實。民事損害賠償的唯一前提是有損害事實,本案原告沒有證據證明他所養殖的狐貍食子、化胎,也沒能提供死亡、食子、化胎的具體數額,僅憑幾組照片無法證明這一切。
但是大連鐵路運輸法院在審理此案期間,原告張某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對他因狐貍死亡而遭受的損失數額進行評估。法院認為,應依法委托有專業資質的部門對張某養殖的狐貍的損失進行評估。目前本案正在評估和審理之中。本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