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具體的公開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全面梳理公開事項、明確公開內容、規范公開流程、完善公開方式,充分發揮基層在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中的主體作用,提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和服務水平,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該標準指引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標準指引適用于實施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政務公開工作。該標準指引按照征地管理和報批流程劃分公開事項,包括征地管理政策、征地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4個一級公開事項。
在一級公開事項下細分擬征收土地告知、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擬征地聽證、征地報批材料、征地批準文件、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補償登記、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征地補償費用支付10個二級公開事項。每一事項明確了公開內容、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公開方式等標準規范。
標準指引明確,各地擬制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有關公文時,應當明確公文公開方式(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公開),對于不公開的,應依法依規說明理由。征收前期準備、征地審查報批、征地組織實施等一級公開事項和10個二級公開事項政府信息生成后,應通過政府網站、征地信息公開平臺、村公示欄等渠道,及時主動公開。屬于依申請公開的,明確公開有關規定要求。
信息公開平臺應當具備信息檢索、查閱、下載等功能。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負責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有關部門應將網絡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工作列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網絡政務輿情“收集、認領、研判、處置回應”處理流程,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創新公眾參與形式,擴大政民互動交流。
同時,要及時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信息錄入到政府網站,并共享到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做好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與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的銜接,保持信息完整性、一致性。
持續推進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實現征地信息全覆蓋,保證被征地農民能夠高效便捷獲取征地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標準指引》進一步細化了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事項、內容、流程、時限、方式等,有助于全面提高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水平,保證被征地農民高效便捷獲取征地信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標準指引》的制定基于怎樣的考量,有何實踐基礎,又將如何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耕地保護監督司負責人對此進行了解讀。
1.近年來,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一直在向前推進,為什么還要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
負責人:制定《標準指引》是改進工作的現實需要。近年來,自然資源部不斷加大征地信息主動公開力度,著力搭建公開平臺、明確公開要求,基層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進展。但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征地信息公開工作不夠規范,存在公開內容不全面、公開不及時、公開渠道單一、查詢不方便、獲取征地信息困難等問題。近年來,從征地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看,涉及農村集體土地征收的信息公開申請及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案件仍然呈現高發態勢,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與廣大人民群眾的期待還有差距,需要不斷改進完善。
其次,制定《標準指引》是貫徹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力舉措。2019年5月15日,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施行,明確規定擴大主動公開的范圍,凡是能公開的一律主動公開;強化便民服務,要求各級政府加強信息資源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加強相關平臺建設,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效率。制定《標準指引》是貫徹落實新條例的重要舉措,對確保被征地農民知情權,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設法治政府等都具有重要意義。
2.征地事務直接涉及被征地群眾的切身利益,那么制定《標準指引》有何實踐基礎?
負責人:征地事務直接涉及被征地群眾切身利益,征地信息要讓被征地群眾充分知曉。一直以來,自然資源部堅持把征地信息公開作為強化征地全程管理的重要環節,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制度化、信息化推動征地管理工作公開化、規范化。
按照市縣及時主動公開、搭建省級統一公開平臺、建立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有序推進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解決征地中群眾知情的問題。第一步是壓實縣市征地信息公開責任。第二步是搭建省級征地信息公開平臺。第三步是整合構建全國征地信息共享平臺。這些實踐做法,為制定《標準指引》、深化征地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有力實踐支撐。
3.在《標準指引》的貫徹落實中,各地應處理好哪些問題?
負責人:首先,要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此次發布《標準指引》,在征地信息公開的標準化、規范化方面作出進一步規定。如何做好新舊政策銜接,總的要求是,新生成的信息依據新的規定,即從今年8月1日起,縣(市、區)新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請及其審查報批、組織實施等有關征地信息按本《標準指引》予以公開。此前受理的土地征收申請形成的信息和歷史形成的信息可通過系統升級,轉移到新的平臺;有條件的地區,可按新的要求逐步補充完善歷史征地信息。
其次,鼓勵地方深化創新。在制定《標準指引》時,充分考慮了東中西不同地區基層征地信息公開工作基礎與差異,將必須公開的信息以“必選項”形式要求主動公開,可以說是目前階段基本要求。同時,也注意到,一些地方積極探索,加大征地信息公開力度,擴大主動公開范圍,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做法,《標準指引》鼓勵各地借鑒,以“自選項”形式列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深化落實。
再其次,抓好貫徹落實和督促指導。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新修訂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征地信息公開工作,落實好新的規定要求。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在梳理分析目前工作狀況基礎上,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提出《標準指引》貫徹落實意見。地市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做好督促、檢查、指導工作。縣(市、區)級是征地實施的主體,也是基層政務公開的主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積極主動作為,加強宣傳,強化基礎,協同各方,扎實有效地做好土地征收基層政務公開工作。
責編: 劉美玲 夏鈺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