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聯盟會員
聯盟成員必須是具有合法資質并以野豬養殖或銷售為主營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第八條 加入聯盟的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擁護聯盟章程和《全國野豬行業自律公約》;
(二)在本行業或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三) 自愿加入聯盟,參加聯盟的有關活動并支持聯盟工作。
第九條 加入聯盟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副會長以上辦公會討論通過決定并由副會長以上人員推薦。
第十條 聯盟會員出現以下行為視為自動退出: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強制規范;
(二)未能如期繳納會費;
(三)無正當理由拒不參加本聯盟活動。
(四)違反本聯盟章程之規定,經副會長以上辦公會書面告知,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
(五)在聯盟組織的活動中存在不誠信行為;
(六)侵犯中國特種養殖信息網、聯盟會員和廣大客戶利益。
聯盟會員主動退出聯盟時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本聯盟。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聯盟內部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獲得“中國特種養殖信息網全國野豬購銷聯盟”所提供的宣傳、組織服務;
(三)獲得本聯盟內部參考資料; (四)獲得本聯盟服務的優先權;
(五) 定期參加中國特種養殖信息網全國野豬購銷聯盟組織的交流學習活動;
(六)對本聯盟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七)加入和退出聯盟自由、自愿。
第十二條 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聯盟章程,執行本聯盟決議和決定;
(二)維護本聯盟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聯盟交辦的各項工作,宣傳聯盟的宗旨;
(四)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種活動;
(五)對聯盟及行業提出意見和建議,為發展壯大聯盟的力量做出貢獻;
(六)向聯盟反映本企業及行業有關情況并提供相應資料;
(七)嚴格恪守本行業自律公約;
(八)按規定及時繳納會費,會費按年度計算,制定會費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