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今年5月施行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內容涉及對各種大宗原料采購及質量的監控、生產工藝及過程標準體系的建立建設、飼料成品的科學儲運和使用等各方面,旨在加強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從源頭確保畜產品安全。
飼料業發展面臨多重壓力
中國是一個畜牧業大國,也是畜產品消費大國。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肉、蛋、奶等畜產品逐漸成為百姓餐桌上的必備品。據統計,2010年,國家用于畜牧業的直接投入已經超過150億元,畜產品在食品中所占比重也愈來愈大。作為畜產品生產的源頭,飼料工業的規范直接影響著我國畜牧業的健康發展。
近年來,濫用獸藥、違法使用瘦肉精、蘇丹紅、“蛋白精”等事件屢屢見諸報端,這些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直接影響了畜產品消費,也說明畜產品質量安全的重點和源頭在于飼料和飼料添加劑行業。
據介紹,當前飼料行業發展仍面臨著較大壓力。首先是原料風險的壓力,其次是非法添加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壓力,第三是添加劑使用不規范的壓力,第四是企業“小、散、亂”的壓力,第五是養殖戶自配料的壓力,第六是監管執法能力明顯不足的壓力。
農業部畜牧業司飼料處處長王曉紅告訴記者,《條例》是在對現行條例修訂的基礎上完成的,從審定、登記、生產、經營和使用等環節強化要求,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現行條例自1999年公布施行以來,對加強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管理,提高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進一步完善,社會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質量安全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關鍵把好3個關口
中國飼料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源頭上確保食品、畜產品質量安全,關鍵是把好飼料生產、流通和使用3個關口。
據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條例》首先從生產環節對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進行了規范。生產企業是飼料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是飼料質量安全的源頭保障。為了保證生產環節質量安全,條例增加了生產企業采購原料的查驗和記錄制度;完善了生產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措施;明確了飼料、飼料添加劑的包裝和標簽要求。
其次,針對我國飼料經營者數量多、分布廣、規模小的現狀,販假售假、非法加工、添加違禁物質等問題嚴峻的現狀,《條例》對飼料的經營環節做出了如下規定:一是完善了進貨查驗制度。二是規定經營者不得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拆包、分裝,不得進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質。三是增加了產品追溯制度。
第三,為規范養殖者行為,《條例》針對飼料的安全使用與防止非法添加提出了新的要求?!稐l例》規定:禁止使用農業部公布禁用的物質以及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養殖動物;禁止在反芻動物飼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動物源性成分;禁止使用無產品標簽、無產品質量標準、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此外還規定了養殖者的使用行為和對自配飼料的管理。
《條例》從嚴彰顯決心
廣東省奶協前主席王丁棉認為,《條例》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于食品問題的重視,說明國家相關部門開始了從源頭加強管理。
通過與現行條例的比對,記者發現,《條例》增加了地方人民政府的監管職責和飼料管理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法律責任?!稐l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監督管理工作的開展。飼料管理部門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條例》規定將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除對飼料管理部門提出新的要求以外,《條例》針對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加大了打擊力度?!稐l例》規定,違法生產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撤銷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生產企業負責人10年內不得從事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違法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5倍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使用農業部公布禁用的物質和對人體具有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養殖動物的,最高可處10萬元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農業部和省級飼料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權限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記錄的生產經營者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