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擬出臺《動物強制免疫條例》
日前從江蘇省南京市政府法制辦了解到,為了加強對動物強制免疫活動的管理,預防和控制動物疫病,該市擬出臺地方性法規《南京市動物強制免疫條例》。目前,該法規已形成草案,且以進入面向社會征集意見階段。
《條例》(修改稿)規定,豬、牛、羊、犬飼養實行畜禽標識管理。畜禽標識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加施:新出生的在出生后30日內加施,30日內離開飼養地的在離開飼養地前加施,從國外引進的在畜禽到達目的地10日內加施;養殖場動物的畜禽標識由養殖場負責加施,散養動物的畜禽標識由村動物防疫員負責加施。
《條例》(修改稿)規定,沒有畜禽標識和檢疫合格證明的動物不得進入市場交易。沒有畜禽標識或者檢疫合格證明的動物已經進入市場的,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對其視為疑似染疫的動物進行隔離。動物屠宰廠(場)禁止屠宰沒有畜禽標識和檢疫合格證明的動物。
《條例》(修改稿)的規定,南京市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動物因實施強制免疫過敏反應引起流產、死亡等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合理補償;動物飼養者按照規定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在發生相關疫病被撲殺和處理造成的損失,政府給予合理補償;拒絕實施強制免疫的,在發生相關疫情時動物被撲殺和處理的,相關費用由飼養者承擔。作者:寧文 中國畜牧獸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