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下撥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
為做好2009年度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進一步推動種植業保險工作的開展,根據《財政部關于下達農業部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通知》(財農[2009]55號),現撥付你單位部分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26670萬元,請列入2009年政府收支科目2130123“農業生產保險補貼”,用于墾區玉米、水稻、小麥和油料作物保險的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2009年,中央財政承擔黑龍江墾區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為65%。
請你單位認真組織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扎實做好農業保險各項工作。保險憑證、理賠款項應落實到農戶,保險憑證應載明投保面積、投保地塊的詳細坐落地點、保單號、保險責任、保險金額等信息;承保和理賠情況應張榜公示,得到農戶認可,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條款進行賠付,不得隨意更改理賠標準;保險出單和補貼申請程序應進一步規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農戶繳齊保費后再出具保險憑證(見費出單),并據此申請中央財政保費補貼資金。農戶承擔的保費沒有繳齊的,不能作為申請財政保費補貼的依據。保費補貼資金原則上每季度結算一次。
請你單位嚴格按照《中央財政種植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08]26號)切實加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保費補貼資金發揮實效。請將有關情況及時報送我部農墾局、財務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