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貍大量死亡 法院判決飼料企業賠償
石島管理區王先生養殖的狐貍突然大面積死亡,損失巨大,王先生認為狐貍的死亡與所食用的飼料有關,于是一紙訴狀將飼料生產企業告上法庭。日前,榮成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濟南某飼料有限公司賠償王先生狐貍死亡經濟損失、司法鑒定費等共計79490元。
2008年春季,王先生購買了濟南某飼料企業生產的飼料喂養狐貍。從2008年5月起,狐貍出現大面積死亡,王先生懷疑與飼料有關。王先生將飼料委托威海一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結果顯示,該飼料的實際營養成分與飼料包裝上標簽所注明的營養成分相差較大。隨后,王先生又委托某鑒定機構對其狐貍死亡的情況進行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狐貍死亡的經濟損失約65100元,母銀狐流產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05000元,生長不良的小藍狐、小銀狐造成的經濟損失約12300元。
王先生隨即將濟南這家飼料生產企業告上法庭。庭審中,被告濟南某飼料有限公司對死亡銀狐貍、藍狐貍等的成皮價格不予認可,且對狐貍死亡的原因、數量提出質疑,因此口頭申請對死亡狐貍的只數、死亡原因進行重新鑒定。但是,該企業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也沒按規定預交鑒定費。
經過法院審理認為,濟南某飼料有限公司生產的某品牌狐貍飼料,經鑒定機構和榮成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驗,該產品質量與飼料包裝上所標明的標準相差較大。該公司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狐貍死亡原因的情況下,王先生使用該飼料喂養狐貍造成狐貍死亡,該公司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不過,王先生所作的狐貍死亡情況的鑒定,對狐貍死亡數量未能提供具體的只數,部分事實是通過委托人的自述而形成的,因此,該鑒定的內容不科學、不客觀,法院不予完全采信。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
(輸入:劉元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