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化養兔一:規模化的概念
養殖規模是指養殖數量的范圍,是一個相對概念,隨著科技的進步、經濟的繁榮和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因而,具有顯著的時代特征。比如,解放初期,在我國一個基礎母兔30只的兔場可稱為規模型兔場;八十年代以前,50~100只基礎母兔的兔場也能稱為規模兔場。但是九十年代以后,我國養兔業的快速發展,飼養規模不斷擴大,基礎種兔數百只,甚至千只以上的兔場屢見不鮮。因而,對養殖規模數量的要求有了明顯的提高。
規模養殖也具有鮮明的地域性。比如,在養兔發達的地區,飼養數百只的兔場可能比比皆是,談不上是規模。而在一個養兔欠發達的地區,飼養量不足百只的兔場也可能成為當地的規模化兔場。
到目前為止,沒有明確多大的兔場算作規模化兔場,也沒有明確規定是以基礎母兔為標準,還是以出欄的商品兔為依據,或是以經濟效益為評價的基礎。因此,很難給出一個明確的數量范圍和確切的概念。
本文所說的家兔規模化養殖,是針對我國養兔業發展到今天,無論是毛兔、肉兔,還是皮兔養殖,都取得豐碩成果,養殖數量和兔產品產量及出口量,躍居世界首位。科學養兔技術得到一定普及,兔業產業化的雛形基本形成,公司十農戶的格局基本建立。因此,規模化養殖,既要考慮兔場基礎種兔的數量和向社會提供兔產品的數量,還要考慮經濟效益狀況。對于肉兔和獺兔來說,規模 的最低底線———基礎母兔300只,年出欄商品兔6000只以上,獲得較大的經濟效益的兔場。更主要指那些在單位種兔或單位面積的兔舍內,集中投入較多的人力、技術和資金,獲取單位兔高產出時的更大規模的集約化兔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