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進口禽肉及肉制品的程序和規定
根據美國的有關法律,進入美國市場的禽肉產品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和程序:
進入美國的禽肉必須來自于經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認可的國家和廠家。無論哪個國家要獲得禽肉出口到美國的資格,FSIS都將對該國的檢驗系統進行評估。評估工作包括文件審核和現場檢驗兩部分:(1)文件審核。由技術專家對申請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其他書面材料進行評估,重點審核5個危險關鍵領域,即污染、疾病、加工、殘留、守法及經濟欺騙,技術專家根據美國的要求評估這類材料。(2)實地考察。如果文件審核過關,FSIS將派出—個技術專家組赴實地考察,評估5個危險關鍵領域及檢驗系統的其他方面,包括工廠的設備、設施、實驗室、培訓項目和工廠的檢驗工作。如果FSIS判定該國的檢驗系統和美國的基本等同,該國就能獲得出口禽肉的資格。
FSIS還將定期對獲得許可的出門國檢驗系統進行檢查,以確保符合美國的規定要求。檢查的周期根據出口國的工廠情況、產品質量而定。一般對新的出口國每三個月檢查一次,如果工廠生產、設備、檢驗情況較好,進口肉禽質量也較好,第二年每六個月檢查一次。
美農業部動植物健康檢疫局(APHIS)嚴格限制某些產品進入美國。例如,禁止有牛瘟、口蹄疫存在的國家對美國出口新鮮肉、冷卻肉和凍肉,但這些國家根據APHIS的要求對肉及肉制品進行商業熱加工或熏、腌、烤處理后,肉類產品可以進入美國。
FSIS對進入美國市場的禽肉進行認可的范圍。認可范圍包括禽肉及制品小包裝上的標簽。標簽包括印有字體和圖案的包裝紙、袋、盒等。在零售時,這些標簽和產品附在一起。認可的出口工廠在生產出口產品前,應獲得標簽批準。標簽必須用英文印制,并遵照美國產品成分和標簽的規定要求。標簽應包括以下幾個內容:產品名稱、原產國及工廠、工廠或批發商名稱、地址、以常衡注明凈重(磅和盎司)、各種成分保存狀態等。標簽申請應填寫FSIS表8822—l及附有設計的標簽,必須復印多份。
產品大包裝箱外標簽不必經過許可,但在進口港檢驗時,FSIS將檢查外包裝上的標簽。包裝箱外正面標簽必須有下列內容:產品名稱、原產國、工廠代號、到達碼頭等,并留有一定的位置為美國進口檢驗蓋章用。此外,箱外必須注明特殊的處理狀態,如“需冷藏等”,注明出口工廠或進口 商的名稱地址。所有內容必須用英文印在箱外(不能用手寫) 或把印好的標簽貼在箱外。
當貨物到達美國口岸后,必須住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海關呈送報關表。根據FSIS規定,禽肉及其制品還需有兩種票證一起送交海關:(1)出口國檢驗證書(通常是衛生證),證書標明出口國、生產廠家、目的港、碼頭和數量,證明產品經過出口同檢驗機構宰前宰后檢驗,并保證產品衛生,沒有攙假,標志正確,符合美國規定。證書格式不同而異。(2)進口檢驗申請報告表(FSIS表9450-1):經過海關審核后,即送APHIS審查是否違反美國動植物健康限制規定。
當資料表明上述檢驗符合海關和APHIS的規定后,單證將送達執行進口口岸檢驗的FSIS進口檢驗所(1FO),檢驗申請表(表9450-1)的內容將輸入FSIS中央計算機系統,即自動進口信息系統(AIlS),AIlS自動檢索記憶庫并決定該國、該廠、該產品是否具有出口禽肉或肉制品到美國的資格。
當被認定可以接受FSIS的檢驗后,根據該國、該廠某種產品的質量歷史,AIlS將提出該批產品的檢驗方案,最后的檢驗結果也將輸入AIlS,并建立該國該廠的檢驗質量檔案。AIlS指示的檢驗包括:零售包裝和凈重檢驗;包裝容器的檢驗;產品缺陷的檢驗;罐頭的保溫檢驗;標簽檢驗:添加劑、產品成分、微生物污染、各種殘留及肉種鑒別的實驗室檢驗等。
通過檢驗的產品,在每箱的外包裝標簽上打上“官方驗訖”印章,進入美國國內市場;當貨物不符合美國規定時,就在箱外打上“禁止進入美國”印章,貨物必須在45天內退回或銷毀,也可以經FAD準轉為動物食品。(農業部農業貿易促進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