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國發〔2005〕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改革和完善獸醫管理體制,對于從根本上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提高動物產品的質量安全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F就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機構。中央一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列入農業部的內設機構。省以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由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養殖業發展情況和獸醫工作需要確定,并按程序報批。上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有指導職責;各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對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有指導和監督職責。
(二)建立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各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對現有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等各類機構及其行政執法職能進行整合,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工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執行。
(三)建立健全各級獸醫技術支持體系。要整合現有獸醫技術支持機構和資源,按照綜合設置的原則,建立健全各級獸醫技術支持體系。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通過充實力量、資格認可、安全監管,切實加強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區域診斷實驗室建設。
(四)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按鄉鎮或區域設立畜牧獸醫站,人員、業務、經費等由縣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和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要將原由鄉鎮畜牧獸醫站承擔的診療服務等經營性業務進行科學界定,并與公益性職能合理分離,使其走向市場。
(五)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國家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F有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平,并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
(六)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對獸醫體制改革中分流出來的獸醫人員,依法納入當地的社會保障體系;已參保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調轉手續,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七)切實加強獸醫工作能力建設。要重視和加強獸醫教育,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獸醫事務,跟蹤研究國際動物衛生規則,及時調整和完善國內相關政策。
(八)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對經費使用情況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顚S?。
(九)加強動物防疫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各地要按照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總體規劃,編制本地區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并將建設項目納入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十)加快獸醫工作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動物衛生法律法規體系。抓緊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研究制定官方獸醫管理、執業獸醫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在獸醫管理工作中的保障作用。
(十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報農業部備案后組織實施。各地獸醫工作機構的調整改革,原則上要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各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要會同編制、財政、人事、發展改革(計劃)、勞動保障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改革方案,并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確保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和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的正常開展。(有刪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