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法規成鹿保健品發展瓶頸
(記者楊雨亭)在近日結束的2007全國森林食品·藥材交流大會上,來自吉林農業大學中藥材學院、中國農業科學院特產研究所等科研單位的專家均認為,國家法規與政策限制,是鹿產業未能做大,尤其是成為以鹿為原料發展保健食品的瓶頸障礙。
我國茸鹿養殖有300年歷史。鹿全身是寶,茸、血、腎、肉、皮、角等部位,均可入藥或開發保健食品,應很好地保護、開發和利用。從長遠來看,鹿產業終端消費市場潛力巨大。然而,從目前狀況來看,該產業與市場均未能做大,未能利用鹿資源,服務消費者。
專家認為,政策限制體現在兩個方面:
其一,現有法律不利于養鹿業發展。在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梅花鹿被列為一級保護動物,馬鹿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實際上現存野生梅花鹿不足1500頭,而家養梅花鹿在我國已達到60萬頭。沒有鹿產品的利用,就沒有鹿業的發展,也就沒有野生鹿的保護。而在《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沒有嚴格區分野生鹿與馴養鹿,這就使鹿產品的開發、銷售及種鹿的異地遷移受到了限制。在我國,養鹿要先辦馴養繁殖許可證,淘汰鹿宰殺、鹿產品銷售、飯店經營鹿肉等,都要辦經營許可證,購鹿養殖要辦運輸證明,每次交易還要請示批準,還要繳納費用。這些規定顯然限制了鹿業的發展。
其二,在衛生部2001年下發的《關于限制以野生動植物為原料生產保健食品的通知》中,有“禁止使用人工馴養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作為保健食品成分”的政策規定,更進一步、更具體地限制了以鹿為原料發展保健食品產業的可能。
相比之下,國外一些國家將鹿的養殖,歸屬家畜范疇。一些國家把野生鹿與家養鹿分開管理,規范了鹿業的有序管理,促進了鹿業,尤其是促進了以鹿為原料的保健食品業的發展。事實上,在我國人工飼養鹿的存欄數量完全可以自群繁育。
專家認為,我國有必要從政策上應嚴格區分野生與家養鹿的管理,鼓勵人工馴養鹿產品的開發與利用,從而推進養鹿業的發展,使鹿業走向產業發、規模化的道路,發展鹿業經濟。利用鹿原料,大力開發保健食品,則是鹿業經濟的重要體現。中國食品報